果农买的是黄桃苗,却结出的是水蜜桃起诉索

2025/3/18 来源:不详

《民法典》,于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施行。

案例:

辛辛苦苦培育了两年的黄桃桃苗,结出的竟是销路不佳的普通水蜜桃。果农王某发愁之余,一怒之下把苗商告了。

年,王某找邻村的苗商叶某购买桃苗。叶某力荐“国庆旗黄金桃”品种的桃苗,说这个品种的桃子表面金黄,肉脆味甜,香气扑鼻,还非常耐储存,“而且是10月左右成熟,正好卖个好价钱”。一听有这么多优点,王某一下买了株桃苗。

两年后,桃树挂果。但令王某吃惊的是,这些桃树的结果期不仅比预期提前了两个月,而且果实看起来也只是普通水蜜桃。更让他气愤的是,果子表面坑坑洼洼,品相不佳,果肉里还有木质化斑点,十分影响口感。

王某为此多次联系叶某,但叶某每次都说是王某管理不当所致,只要按照他指导的种植方法就能改善。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王某又继续种植了1年,但结出的桃子依旧如此。王某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专家反馈称,可能是苗木品种存在问题。

年6月,王某将叶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司法鉴定。经鉴定,这些桃树并不是叶某所说的黄桃品种,且三门的土壤条件不适合种植王某购买的品种,所以果实上才会表现出病虫危害等综合症状。而综合移除桃树等各项费用,王某的损失达5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和叶某形成事实买卖关系,叶某行为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王某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止损,年10月之后的损失应由王某自行承担。

另外,鉴定机构出具的成本损失和利润损失数额系基于一种理想的状态,叶某出售该批次桃苗的总价款不高,违约损失的认定也应考虑叶某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考量,法院最后判决由叶某赔偿给王某经济损失及各类费用28万元。

最后总结: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离婚时夫妻要协商如何分配财产,协商不成或有异议的,需由法院来判决。其中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离婚时可多分财产。

1、夫妻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家产。

因此在婚姻中无过错一方需要保持冷静,尽可能地多收集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2、婚后抚育子女较多的一方,离婚时可以多分家产。

《民法典》保护了在夫妻生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的那一方。尤其是家庭主妇,照顾孩子非常不易,离婚前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离婚时可获得经济补偿。

3、婚后照料老人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家产。

4、夫妻中一方隐匿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家产。

5、一方转移资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中一方挥霍财产,或者给第三方赠送财产、购置房屋的,另一方如果掌握证据,就可以申请多分家产。

还有就是你在阅读《民法典》的时候,你还会发现很多有趣是规定。

婚前多套房产属于一方所有,但婚后变卖了,所得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所购买的债券、股票等,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公婆不帮助儿媳看孩子,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是不是有点意思,看到这一条,有多少受屈的儿媳心里乐开了花,这样媳妇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公婆了。

《民法典》生效了,原有的《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一共9部法律也随之废除,各个法律条文也都一并归纳到《民法典》中!

《民法典》一共有条法律法规,涉及到了我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和《民法典》脱离不了关系,上学,就业,结婚,生子,买车买房,邻里纠纷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纠纷都做了全面的规定。

《民法典》的出现,也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只有在最早的时间掌握它,我们才能有一个更加轻松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已经是生活在年了,不能再做一个一无所知的法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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